首次制定日期:2013.1.28
第一次修訂日期:2015.8.28
第一條 宗旨:
為遵循ICF對教練之核心規範及維護教練專業水準,配合目前台灣教練會員資源現況,以推展教練服務,特制定ICF Taiwan教練黃頁之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 申請資格:
符合以下條款
- 凡取得ICF認證教練者(ACC、PCC、MCC),如非ICF認證教練,需為取得其他國際專業教練協會認證或國內接受過ICF認可之教練課程並獲得結業證明。
- 具備ICF或ICFT有效會員身分。
第三條 申請窗口:
申請者填具相關資料後,經由網路方式提出申請(service@icftaiwan.org),總會秘書處收件後處理後續相關作業。
第四條 請檢附下列資料後提出申請:
- 已取得ICF認證教練者:ICF認證證書(影本乙份)、認證教練基本資料。
- 非ICF認證教練者:過去接受過之教練學校培訓內容及時數(至少60小時培訓時數以上)或其他認證機構之認證證書(影本乙份)、認證教練基本資料。
第五條 黃頁審查小組:
審查小組由理監事會任命,由具有ICFT有效會員身分並取得ACC認證之教練,或經本會理監事會推薦之資深教練組成。人數最少三人,最多五人,任期同理監事會,遇成員出缺除非低於三人否則不遞補。審查委員會由常務理監事兼任委員會主席,負責連絡協調。遇提出申請者與其有商業業務關係者應迴避審查。
第六條 審查程序:
審查程序分為兩階段進行
階段 |
程序 |
備註 |
一、書面審查 |
(一) 書面審查除確認申請者之申請資料是否合乎要求外,亦需針對申請人所提交之教練錄音進行評分是否核可。
(二) 教練錄音之核可針對下列要求進行評分:ICF教練道德規範、ICF所列四大項11小項之教練核心技能要求。
(三) 審查結果分為收件、補件、及退件。 |
經ICF認證之教練,無需繳交錄音,得於書面審查後直接刊登。 |
二、面談審查 |
(一)非經ICF認證之教練,每位申請者以配置二位審查小組成員為原則。面談內容包含:個人教練模式介紹、主要客戶對象、未來參與ICF Taiwan個人興趣及計劃、個人對教練的定義與認知、個人如何定義教練道德衝突及規避之、個人未來教練學習計劃。
(二)審結結果分為通過、補件後通過、未通過。通過之名單於一週後登錄黃頁。 |
補件時間為通知後一個月內。最終未通過審查之申請者,由審查委員會將審查意見交由祕書處回復申請人。 |
第七條 刊登資格:
通過審查,且具 ICF 會員且具 ICFT會員(友)資格始得免費刊登,登載黃頁期間必須為ICF或ICFT有效會員。非會員(友)年度刊登費用為 5000 元新台幣。如刊登期間喪失會員資格,經祕書處催知後(最多三次),視催知結果分為恢復會員身分繼續刊登、無會員資格付費刊登以及撤除刊登。
第八條 刊登內容:
為有效呈現教練服務之專業性,刊登內容包含照片、姓名、教練專長領域以及教練相關經驗簡介,教練相關經驗簡介以 200 字為限,可參考本會提供格式(如附件)。
第九條
本要點首次公布施行的三個月內(2013年1月至2013年四月),經ICFT理監事會核定之其他機構認證或相關領域之資深教練,得於具備有效ICF及ICFT會員身分後,繼續免費刊登。
第十條
本要點訂定與修正經ICFT理監事會會議通過,理事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