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CFT 核發 CCE 時數作業辦法
一、 緣起:
1. 由教練個人當責,仍以教練本人妥善保存個人CCE時數證明為原則。
2. 因應ICF認證教練更新時數,部份人員有申請補發之需求。
二、 CCE 時數第一次核發:
1. 於本會一般活動或課程結束後,本會根據出席者簽名核發電子版CCE時數證明。
2. 若為大型活動,如年會等多節次活動,依當次活動設計方式發給證明。唯與會者需於每節活動報到並簽名,以確認出席。
3. 請教練個人妥善保管。
三、 申請 CCE 時數補發:
1. 申請CCE時數補發者,需自行負擔出席該次活動或課程之舉證。
2. 申請者自行填妥申請表格及相關資訊(詳見四),連同舉證之證明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。
四、CCE時數補發申請表:
請洽協會秘書處, email to service@icftaiwan.or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