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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說尊重人權是普世價值,但是又因爲不同的環境導致人權好像有不同的
體現,那麽康德的學說爲”超越環境限制的人性自由”提供了一個廣大的空間。
他提到,如果是「爲了讓社會上大多數的人都過得比較好」而尊重人權,這
是一種「有目的性」的尊重,不是真正的尊重。
他說,人之所以值得尊重且擁有尊嚴,是因為他是一個“理性的存在”,除
此之外沒有別的理由。
人是一個理性存在的證據是什麼?是思辨與自由選擇行動的能力,這世界
上,只有人能這樣做。
因此,公正一書談到的“人之所以能深層自律”,是來自於自己內在的價值
觀,也就是“純粹實踐理性”。純粹實踐理性主張 “人即目的,不是工具”。
就是認定,將任何人作為一種理性存在,無論這個人跟自己親疏遠近,與同情、
愛、同胞感情等都沒有關係,而是“只因為他是人,便值得尊重”。
在教練工作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信念:「我相信客戶內在一切俱足,客戶擁有
自己問題的最好答案。」這背後有一個強烈的假設,即深刻的尊重每一個人都有
獨一無二的價值。這個信念說來簡單,做起來卻不容易,因此教練們總說必須持
續修煉心念。
康德也同意這是一件需要修煉的事。因為人不太可能無時無刻活在純粹理性
中,總有受慾望與社會價值觀驅使的時刻。因此修煉如何去超越自己的慾望?如
何「發現並忠於」自己內在本質的善?當教練越能體悟,鏡子便越加乾淨清明,
教練的工作也更加的自在與自由。
對康德來說,真正的自由,是當人能够認清自己的欲望(感性)與道德面(理
性),並且超脫對欲望追求(外在目的性的),選擇源自於更高層次的理性去生活
(內在的,一種對人的本質的理解),那便是“真正的自由”。
在教練過程我們常會問一類「確認目標」的問題:「如果達到了你現在設定的
目標,那會是什麼樣子?跟現在會有什麼具體的不同?」
所以,讓我們問,達到真正自由的時候,會有什麼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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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德會回答,一旦我們達到了上述真正的自由,我們的行為會變成“因為那件事
情是符合道德本質”而去做,而非“思考事件的後果利弊”才行動。試想,如果
人人都這樣選擇而去行動,那麼這個世界,會跟現在有何不同?
我試圖以“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”來反思,人的基本生理、安全感、愛與歸
屬、自尊以及自我實現的五層次需求,每一個需求滿足了才會進入下一個層次,
反映出當人們感到生命(基本生理)不被威脅的時候,滿足了安全感,才有餘力
開始實踐更多的善(愛與歸屬、自尊與自我實現)。以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說,一
個乞丐如果想分他的食物給其他的同伴,通常也必須至少是在他的生命還可維持
的狀態,比較有可能。
有趣之處就在於,每個人究竟對“生存”以及“安全滿足”的信念是怎麼定義
的?
以 2010 年獲得美國《時代》雜誌“全球最具影響力百名人物”的台灣賣菜
老嫗,陳樹菊為例。多年來她將節省的錢捐助給慈善機構,累計達 32 萬美元,
她靠在市場賣菜爲生,生活極其簡樸。然而,以世俗標準看來並不寬裕的生活環
境,却沒有威脅到他的生存感,也不減損他對自己生活的滿足。讓他可以在充滿
安全感的心情下,付出的程度超過了許多生活富裕、心靈却不安全感的人。
那麼,陳樹菊為何“要”這樣做?或者說她為何“能”這樣做?
她是不是,活在這篇文章一開說的“真正的自由”?她會“因為那件事情是
符合道德本質”而去做,而非“思考事件的後果利弊”才行動。她的信念就是「因
為幫助窮苦孩子是重要的」、「讓人受教育是重要的」,除此之外不帶任何慾望條
件。而或許物質生活更優渥、却拿不出捐款的人,背後的思考可能充滿了「等我
有了….,我就可以捐款」、「捐款可不可以受到表揚或是報導」諸如此類的,具
有目的性的考慮(行為的利弊得失)。
我們想活在真正的自由裡嗎?
如果是的,讓我們從“對內心安全感的自覺”開始。